来源:本站编辑:yusweb发布日期:2023-03-01 16:49:03
1.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可以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吗?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正确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如何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抵扣勾选?
答: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抵扣勾选”模块,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类型,可以直接查询到符合勾选抵扣条件的发票,直接进行勾选操作即可。勾选完成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需要在申报期进行抵扣统计表的生成和确认操作后,才能作为当期抵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