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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本站编辑:yusweb发布日期:2023-02-24 15:44:14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特制定《公告》。


《公告》对印花税的申报缴纳方式和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方便征收,便于纳税人准确执行政策。具体来说:


一是印花税申报缴纳方式取消了按月申报缴纳,保留了按次、按季、按年申报缴纳。


二是对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按照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分类,按次和按季申报缴纳相结合,符合征管实际,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是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符合产权一次性转移的特点,便于实际操作。


四是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五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或者按年申报缴纳,与其业务发生频次等情况有关,符合征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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