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编辑:yusweb发布日期:2023-02-20 15:03:19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三)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原件。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原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属于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不涉及行政许可的可以提供经营场所承诺书原件)。
(六)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七)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八)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