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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的申请办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来源:本站编辑:yusweb发布日期:2022-12-08 16:40:07

市场主体的申请办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 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和材料。
八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的,经
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 3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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